(记者 景应忠)贵州日前发布了《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开支责任区分改革方案》(以下全称《方案》),具体自2020年1月1日,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实施国家基础标准(不含基准定额等),急剧前进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开支责任区分改革,增大对县(市、区、特区)补助金力度,增强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管理机制,前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确保地方不应分担20%部分,省、市(州)科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全额分担;集中于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和三个自治州非集中于连片特困县所属学校,按隶属于关系由省、市(州)、县按8∶1∶1比例承担;其他县所属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承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6∶4比例承担。
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地方不应分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分担。校舍安全性确保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金地方不应分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分担;省级财政通过专项移往缴纳给与反对城市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安全性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地方试点地区所须要经费由试点地区分担,省财政按每生子每年120元标准奖调补。
地方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须要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金所须要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与工资性补助金。
集中于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所须要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给与综合奖调补。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移往缴纳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专责给与反对,各级按规定专责用于涉及移往缴纳和本级财力保证如期足额派发。《方案》规定,在学生资助方面,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中央、省级财政给与奖调补。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金和国家助学金地方不应分担的20%部分省、市(州)科普通高中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分担;县级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贵阳、西昌、六盘水县级所属学校由市、县按5∶5比例承担,安顺、毕节、铜仁和三个自治州县级所属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承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承担。
贵州分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还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于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月学籍在校生国家免除学费补助金20%部分和不断扩大免除学费补助金部分,省、市(州)科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分担。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地方不应分担20%部分,省、市(州)科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分担。
高校国家助学金地方分担的20%部分,省、市(州)、县属普通高校分别由省、市(州)、县财政分担。《方案》特别强调,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须要制订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必需由市(州)级党委、政府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继续执行,高达部分所须要资金自行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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